著作權和專利相信是大家滿熟悉的概念了,他們有個主要差異:
他們也有個共同點:有年限。例如專利在某些國家可能是二十年的年限。
如果沒有這些法律,人們智慧的結晶很容易被別人不當利用,造成這些努力創作的人損失。所以換個角度來講,這些法律的設立能提高人創造的動機。
著作權和專利依各國法律,可能都有一定的年限。有些創作的內容很好,如果可以不設條件地普及讓每個人都能使用,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是很好的,但是這樣會降低創作者的動機,因為創作者辛苦創造的東西可能得不到相應的報酬。為了權衡,人類制定出相關的法律保護創作人的利益,但同時設立年限,讓所有人一段時間後都能使用,以此儘量地達到雙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