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設有個工廠搬到你家附近,這家工廠會排放廢水到河川,污染水質,讓村莊沒有乾淨的河水資源。可能會有人形容這個工廠影響到居民的「用水權」,這個「權」字正是本篇的重點。工廠排放廢水產生外部性,影響到別人的權益,那要怎麼比較有效率地解決這個問題?
這時「財產權」的概念就派上用場了。我們可以把「用水」這件事定義成一種財產權,一種「可以交易」的財產權。在財產權被定義清楚之後,人們就可以進行「談判、協商」,例如工廠可以和當地民眾討論賠償金額。如果協商成功,民眾和工廠達成協議,工廠仍然可以繼續設置,民眾也能拿到相應的補償;如果最後民眾仍然拒絕,可能是因為工廠的補償方式並不夠動搖民眾。所以你可能有聽過某些工廠或某些機構會補貼當地居民的案例。
我們只要把財產權定義清楚,使其可以交易,並讓交易成本不會太高,藉由這種方法,工廠、民眾都滿意,可以達到較佳的經濟效率。同理,二手煙、空氣汙染等等的案例也可以用這個角度來思考。
最後,從這些案例還可以發現有趣的一點:「社會要達到最佳化不等於就一定沒有汙染」,也就是說,汙染和最佳化可能是並存的。許多人看汙染的問題是用「道德」的眼光看的,但我們這邊是用比較「經濟」的角度看的。